来信回复情况 | |
寄信人 情况 | 姓名:匿名网友来信时间:2026年4月2日 联系地址:(隐藏)电话:(隐藏) 是否密件:否 |
回复 内容 | 关于“安岳县产前检查费报销”来信的回复 匿名网友: 您好,您在资阳市人民政府网《市长信箱》中关于“安岳县产前检查费报销”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医保发〔2025〕2号)规定:(1)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2)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普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周)终止妊娠210元。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对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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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岳县产前检查费报销”来信的回复
2026/04/09 1.3k 阅读 15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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