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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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解读

2025/03/26 3.7k 阅读 445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促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近期国、省出台的工业用地有关政策要求,针对目前工业用地利用效益偏低、供应方式单一、供后履约监管薄弱、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不畅等问题,我市制定了《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面加快工作用地审批提速、改革工作用地供应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支持工业用地符合利用、规范工业用地转让六个方面对工业用地进行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第5号令)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六)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4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1)。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六个方面十九点对工业用地进行规范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持工业用地总量稳定。提出要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控制线面积不减少。每年各类建设用地出让计划中工业用地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之外安排,确需在开发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须由县(区)组织专题论证。二是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划指标。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应使用或建设多层厂房生产,多层厂房原则上不低于三层,容积率不低于1.3。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得新增绿地,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增强工业园区规划灵活性,在满足道路刚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局部支路做弹性道路控制。三是严格工业用地用途管控。工业用地用途转换一住两公用途需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已出让的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需由政府收回;工业用地控制线内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二)全面加快工业用地审批提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准入。提出要建立联席审查制度,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保和用地标准等进行审查论证。对用地规模100亩以上和5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要对其规模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适时采取分期供地。二是规范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重点对事前的区域评估进行规定,所有园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三是优化工业用地审批流程。优化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实现“交地即交证”。支持通用行业的工业用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推行工业用地供应租让并行。工业用地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市场需求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缩短土地周转期限,降低用地成本。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人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二是规范租让并行供应程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应编制供地方案,公开履行招拍挂程序,审批管理与现有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相同。三是明晰工业用地使用权权能。分别对租赁期间和出让期间承租人(受让人)享有的抵押、转让、转租以及合同履行等权利义务进行明四是实行地价支持政策对三种供应方式如何定价做了详细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四)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以转让方式取得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申请集中立体开发利用。二是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细化了五年过渡期政策的操作方法。三是积极开展存量资源招商。引导业主优先使用标准厂房,确需用地的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地。

(五)支持工业用地复合利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工业用地功能兼容性。除原工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外,单一工业用地内可合理兼容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设施,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工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二是探索多用途混合利用模式。探索工业主导型的混合用地供应,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设置混合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可混合物流仓储、科研用地。三是支持地上、地下空间再开发利用。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用地控制指标突破原规划条件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不收取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六)规范工业用地转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工业用地转让。工业用地转让需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须对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协议、项目履行监管协议等履约情况进行复核。允许工业用地剩余未开发部分分割转让。二是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总投资额度25%的,可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后再申请办理转让。三是探索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允许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c00005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