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资府办发〔2023〕13号)执行以来,对于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新问题新情况,原管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新要求,因此将原文件更名为《资阳市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1号令);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八)《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81号);
(九)《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与原有文件的主要差异
(一)对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提出要求
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二)鼓励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鼓励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再收取价款。
(三)规范了协议出让地下空间的程序
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时间节点从最初的完成竣工验收之后大幅度提前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四)明晰了实际工作中企业提出的争议
一方面,明确协议出让的计费面积以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为准(人防工程除外);另一方面,明确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缴费时限为地下空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