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
tzgstzgsgg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征求《雁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6/25 1.0w 阅读 354 点赞

为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工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我局结合雁江实际,代区政府拟定了《雁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7月3日前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电话:18708280635

电子邮箱:1553393329@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雁江区皇龙路109号)307办公室

邮政编码:641300

附件:雁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雁江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处置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根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资阳市雁江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资雁委办发〔2023〕4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是指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同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段处置的原则,在符合现行或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按程序处置后进行使用权确权登记。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经所在村社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报乡镇(街道)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属乡镇(街道)、村、社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的,由村、社同意,乡镇(街道)审核,公告30天无异议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和宅基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使用并出具证明,乡镇(街道)审核,公告30天无异议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四条本意见由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施行过程中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调整和实践需要,可适时修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tzgsgg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