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28—26067013: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新华路北一巷8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资阳市水务局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晏家俊,联系电话:13698329354)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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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资阳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资阳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资阳市设置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指标权重不科学,没有坚持问题导向,没有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乐至县未完成 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束性指标、安岳县和乐至县未完成 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约束性指标,但考核结果仍为优秀。此外,全市 50亩以上的 226户水产养殖户仅 1户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水现象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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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资阳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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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科学设置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指标,依法规范50亩以上水产养殖户取水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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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 2024年 4月底前,出台《2023年度资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考核权重,在省级考核两项指标分值上提高 1倍,逗硬考核。 (二) 2024年 4月底前,完成 50亩以上水产养殖户取水情况全面调查;2024年 5月底前,对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立台账纳入监管;2024年 7月底前,对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 2024年 8月底前,对养殖户取水许可及取水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2024年 9月底前,结合相关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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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2024年2月28日,出台《2023年度资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资水考办发〔2024〕3号),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考核分值分别为2分,在省级考核两项指标分值(各1分)上提高1倍,完成年度考核并印发考核通报。 (二)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226户50亩以上水产养殖户取用水情况全面调查,1户已办理取水许可证、29户已退出养殖、164户仅利用天然雨水养殖,32户需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截至目前,对仅利用天然雨水的养殖户,督促其作出说明或不非法取用水的承诺;对32户需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全部办理了取水许可证。 (三)2024年 8月底前,各县(区)对47户水产养殖户取用水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未发现相关问题。2024年8月19日,制定了《资阳市水产养殖取(用)水长效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市水务局党组会审定,9月12日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