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2025〕27号
根据《资阳市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22〕299号)、《资阳市2016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17〕538号)和《资阳市2018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19〕447号),我府启动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滨江路互通立交建设项目,拟征收宝莲街道雷音社区1、2组范围内的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因集体土地已征收完成,现根据现状调查情况,我府拟定了《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滨江路互通立交建设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5日在拟征收房屋所在的宝莲街道雷音社区及雷音社区1、2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二、本次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地址: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109号(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309办公室)〕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宝莲街道办事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宝台大道184号,电话:028-26252481)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宝莲街道办事处代表我府结合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由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办事处拆除。
五、如逾期未作出选择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府将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作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予以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1. 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滨江路互通立交建设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建设项目—滨江路互通立交内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公示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滨江路互通立交
建设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滨江路互通立交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涉及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雷音社区1、2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房屋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滨江路互通立交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原则
(一)房屋合法性、用途、面积认定及补偿原则
1.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用途及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2.对集体土地已征用但房屋未征收的,按以下办法认定:
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无规划建设手续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按“一户一宅”规定确认后,在已建成房屋内,按房屋占地不超出土地证证载面积,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计算,认定为合法建筑;房屋层数不足两层的,据实计算。
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无规划建设手续的,按上述办法认定后,合法建筑达不到人均30平方米的,在已建成房屋面积内可按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认定为合法建筑。
纳入被征收房屋家庭人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村社(社区)且享受集体组织经济分配并为被征收人直系亲属。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计入被征收人家庭人口:
户籍不在项目实施所在地但系被征收人配偶的;
户籍不在项目实施所在地但现在外上学或服役(义务兵)的被征收人子女。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计入被征收人家庭人口:
已享受宅基地、福利分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户籍在被征收人户籍内,但不是被征收人直系亲属的;
房屋征收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迁入的。
3.对合法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征收时建筑工程直接费用评估作价补偿,不予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二)被征收人认定原则
被征收人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产权人,即产权户。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征收共有产权房屋,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一户产权认定。
四、补偿方式和安置房源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同类用途调换安置。
征收住宅按规划要求不能就地就近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二)安置房源
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位于半山风情二、三期。
五、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被征收房屋水、电、视、讯等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等。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评估价值结算价差。
(2)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屋可适当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但超选面积住宅不得超套。超面积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住宅超出20m2以内(含20m2)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值的70%优惠购买;超出20m2以上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值购买。
(3)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后有剩余建筑面积的,剩余面积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3.住房困难户的补偿安置
对认定不足人均30m2的,在实施房屋征收时按人均30m2予以保障安置;补足人均30m2的部分应按住宅合法面积给予补偿安置且应由被征收人按建设成本400元/m2支付价差款,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偿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
(二)装饰装修补偿
该项目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以评估价现值为基准,按合法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如有异议的,则按已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实际装修面积部分进行单独评估,确定补偿价值。
(三)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补偿项目和标准按《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范围限于被征收房屋院区占地以内房屋以外部分。
(四)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按征收时被征收合法房屋所在区域市场评估单价确定。
2.发放办法
(1)实行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2)实行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小区是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安置小区修建有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在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逾期12个月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3倍发放。
实际过渡期从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通知安置房屋接房次月止。
(五)搬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按产权户给予1500元的搬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计发两次;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偿计发一次。
空调移机按300元/台给予搬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两次,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
太阳能热水器按1000元/台一次性给予补偿。
天然气按3489元/户(证)一次性给予补偿。
六、合法房屋政策性奖励
(一)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每产权户250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期限签订协议或逾期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予奖励。
(二)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或搬家通知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给予每产权户100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三)返迁奖
安置房实施返迁时,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结账接房的,给予每产权户30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限结账接房的不予奖励。
(四)货币补偿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完成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规定期限签订协议和搬迁的不予奖励。
征收住宅,按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购房奖励。
七、合法房屋政策性补助
(一)住宅公摊面积补助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调换安置到高层建筑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被征收住宅合法面积分段累进计算:50m2(含50m2)以内的按15%计;50m2以上至90m2(含90m2)以内的按12%计;90m2以上至120m2(含120m2)以内的按9%计;120㎡以上至180m2(含180m2)以内的按6%计;180m2以上的按4%计。补助的公摊面积计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但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偿和装饰装修补偿。
(二)住改非经营补助
被征收人在征收调查登记时,利用合法住宅底层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按其工商、税务登记情况,结合实际经营年限、实际经营面积给予20元/m2·年的经营补助。经营补助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0年。
(三)物业服务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0.5元/m2·月的物业服务补助,以通知被征收人接房之时起计,补助期2年,一次性交予街道办事处(镇)代管。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0.5元/m2·月的物业服务补助,一次性补助2年。
八、征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违法建筑的处理
对过去已形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补助:
砖混60元/m2、砖木50元/m2,彩钢40元/m2、其它20元/m2。
(二)征收租赁房屋,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负责与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交旧有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被征收房屋旧有房屋水、电、气、视、讯的报停及所欠费用的清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四)被征收房屋由征收实施主体负责接收。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否则将折价赔偿;擅自拆除房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征收人负责。
(五)被征收人从事生产经营单独安装的水、电、气专用设施(含配套附属物),按征收时的安装收费标准或评估价予以补偿。
(六)安置房交房标准与权证办理按《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通知》(资府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房屋所属集体土地已完成全征全转,本次不涉及社保安置。
附件2
资阳市三贤路及雷音大桥建设项目—滨江路互通立交内集体土地上
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公示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该项目内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3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差错、遗漏、资料不齐全等),请在公示期内到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欢迎群众监督,如实举报。举报电话:028-26270568。
时间:2025年8月5日
序号 | 产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 宝莲街道雷音社区 | 土地证或土地申报手续 | 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申报手续 | 产权证 | 摸底实测总建筑面积(㎡) | 房屋总层数 | 备注 | |||||
证号 | 面积 | 证号 | 面积 | 层数 | 证号 | 面积 | 层数 | ||||||
1 | 李 群 | 一组 | 2000-010201058 | 90.24 | 30 | 350.43 | 4 | ||||||
2 | 邵永胜 | 一组 | 2000-010201059 | 90.24 | 478.33 | 4 | |||||||
3 | 曾明清 | 二组 | 1991-010202014 | 166.72 | C丙0702002 | 278.70 | 594.16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