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资阳市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05hm2,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位于雁江区宝台镇大洪村,具体分布情况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禁止开垦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3.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登记表
4.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2
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附件3
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登记表
图斑编号 | 行政区 | 经纬度 | 土地利用类型 | 面积(hm2) | 乡镇 | ||
名称 | 代码 | 经度 | 纬度 | ||||
5120020001 | 雁江区 | 512002 | 104°42' 30.113" E | 30°8' 22.784"N | 林地 | 6.05 | 宝台镇 |
附件4
雁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hm²) | 国土面积 (km²) | 备注 |
宝台镇 | 6.05 | 98.05 | |
合计 | 6.05 | 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