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28-26111555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1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6日
(联系人:杨子;联系电话:18228465525)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资阳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资阳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四项整改任务:按照全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资阳市将34座矿山纳入整治范围。资阳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排查搞形式,整治走过场,问题避重就轻,工作敷衍了事,其中安岳县7个问题均仅为“未签订生态修复基金协议”,乐至县7个问题也仅为“未足额缴存修复基金”“未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未更新二合一方案”等。资阳市在问题整治中不实事求是,对矿山企业存在的生态破坏问题熟视无睹。督察组抽查7座矿山,发现均未按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但资阳市上报其中6座已完成整治。 |
整改责任单位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完成问题整改,加快全市矿企绿色转型 |
整改措施 |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在进一步复核督察组抽查的7家矿山企业生态修复问题基础上,全面排查全市34家矿山企业,认真核实矿山企业在采矿权、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二是2024年4月底前,与矿山企业签订生态修复基金协议,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二合一”方案,建立生态修复基金管理“三方”账户,落实资金保障。如果矿山企业按期履行生态修复,其缴纳的生态修复基金按相关规定退还。三是2024年3月底前,根据前期建立的问题台账,督促问题矿山企业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2024年6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厅要求,督促问题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问题的整改;2024年12月底前,推进问题矿山企业完成“一矿一策”整改方案中其他问题整改,系统解决矿产资源管理问题。四是2024年3月底前,依法明确富良建材厂采矿权延续事宜。督促矿业权人制定“一面墙”《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修复基金,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和问题整改。五是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典型案例指出的安岳县明正页岩砖厂、李家镇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横庙机砖厂等3家矿山企业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解决3家砖瓦企业用地问题。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组织各县区对全市现有34宗采矿权进行全覆盖排查,涵盖采矿许可、用地保障、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等矿权管理全链条,针对矿山企业存在的矿权续期、未批先建、开发“一面墙”、生态修复不及时等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经排查,19宗矿权已到期,均暂未办理延续登记。7宗采矿权部分办理建设用地许可,19宗采矿权存在“一面墙”式开采问题,23宗采矿权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二是全市33家矿山企业均与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签订基金监管协议,建立生态修复基金“三方”账户,并按照“二合一”方案缴纳生态修复基金,共缴存生态修复基金466.97万元。雁江区1宗矿权因采矿权人瘫痪长期无法联系,且厂区已拆除转型利用,其边坡“一面墙”整治和生态修复已由当地政府代为修复,已完成整改。三是全市矿山企业按“一矿一策”整改方案,基本完成“一面墙”和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对“一面墙”问题,采用放坡、反堆、挂网喷浆等方式进行安全隐患消除;对生态修复不及时的问题,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采取乔藤草结合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恢复为耕地的督促矿山企业高质量复垦,并栽种农作物。7月初组织专家全面验收,专家组对6宗采矿权提出整改意见,矿山企业均已按专家意见完成整改。“一矿一策”整改方案中涉及采矿用地问题,已明确解决途径(办理农用地转用),规范矿山企业用地用矿保障,系统解决矿产资源管理问题。四是待经信部门明确砖瓦行业优化升级整合是否保留该砖厂后,依法办理采矿权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未办理延续手续之前不得非法采矿)。富良建材厂已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一面墙”和生态修复问题已整改完成,足额提取生态修复基金36.75万元。五是典型案例涉及三个砖厂(明正砖厂、李家天弘、横庙机砖厂)均于2024年6月底前取得市政府农用地转用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