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半岛片区医院预留地项目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已完成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春天半岛片区医院预留地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函〔1998〕432号、川府函〔1998〕535号、川府函〔1998〕557号
(四)批准时间:1998年9月4日、1998年10月20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具体详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2025〕59号)所示范围和面积。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春天半岛项目医院发展预留地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项目范围内土地已完成征收。2025年12月29日,发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后,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启动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经现状调查,本项目涉及21户房屋征收权利人;经认定公示,16户为合法房屋征收权利人,5户为违法建设权利人。截至目前,16户合法房屋征收权利人已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5户违法建设权利人已签订补偿协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房票发放结算等具体补偿安置工作;由征收实施单位雁江区三贤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腾退拆除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3月24日在拟征收房屋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雁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yanjiang.gov.cn/yjqrmzf/tzgsgg/pc/content/content),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清南路指挥部修建清南路B工程段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川府函〔1998〕4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新兴经营部修建商宅、办公等设施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川府函〔1998〕5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修建门诊、住院部等设施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川府函〔1998〕557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清南路指挥部修建
清南路B工程段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新兴经营部修建
商宅、办公等设施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修建
门诊、住院部等设施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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