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及办理情况 | |
| 寄信人情况 | 姓名:黄XX来信时间:2020年1月3日 联系地址:(隐藏)电话:(隐藏) 是否选登:选登是否密件:否 |
| 回复内容 | 关于《咨询医保异地报销的问题》来信的回复 黄XX网友同志: 你好,你在资阳市人民政府网《市长信箱》中关于“咨询医保异地报销的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参保患者是医疗保险第四档次参保人员,按照《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资府办发〔2016〕81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经辖区内二级甲等以上或县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并向所属医保局备案;如转入医院条件有限需再次转院的,应再向所属医保局登记备案可转诊转院,办理完善了转诊转院手续的第四档次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院住院发生的合格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按照异地起付线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0%;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起付金以上至5万元(含)40%,5万元至10万元(含)50%,10万元以上60%;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10%。未办理完善备案手续的,市外就医住院起付金为1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在本地三级甲等医院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为5%。 二、你来信反映参保患者今年是农村低保对象,按照《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实施办法》(资委办发〔2016〕53号)等文件规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县域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按分级诊疗制度逐级转诊院,并办理医保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可享受救助政策,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10%以内;如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按现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不享受救治救助政策。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
| 寄信人评价 | 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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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医保异地报销的问题》来信的回复
2020/02/05 1.7w 阅读 5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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