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及办理情况 | |
| 寄信人情况 | 姓名:绍XX 来信时间:2020年4月24日 联系地址:(隐藏)电话:(隐藏) 是否选登:选登是否密件:否 |
| 回复内容 | 关于《乳腺癌患者用药报销的问题》来信的回复 绍XX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市人民政府网《市长信箱》中关于“乳腺癌患者用药报销的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的母亲黄XX为雁江区医疗保险第四档次参保群众,患乳腺癌,需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帕妥珠单抗,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8号)和资阳市医疗保障局4月2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单向支付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起至发文之日止,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进行补报。经调查了解,你分别于4月15日、4月28日,向雁江区医保局提交了帕妥珠单抗用药备案和费用报销资料,经审核后,医保局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于4月22日、4月30日分别对3笔报销费用进行了转账,银行回单显示到账时间分别为4月23日、4月30日和5月4日。 5月7 日雁江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与你电话沟通,向你详细解释了乳腺癌患者用药报销政策、流程和业务办理时限,并告知参保患者如选择在本地治疗和供药机构就医购药,医疗费用可联网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需向供药机构交纳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
| 寄信人评价 | 满意 |
hygqhygq
关于《乳腺癌患者用药报销的问题》来信的回复
2020/05/11 9.0k 阅读 487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hy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