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及办理情况 | |
| 寄信人情况 | 姓名:付XX 来信时间:2020年10月9日 联系地址:(隐藏)电话:(隐藏) 是否选登:选登是否密件:否 |
| 回复内容 | 关于《反映分户及申请宅基地问题》来信的回复 付XX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市人民政府网《市长信箱》中关于“反映分户及申请宅基地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扶贫移民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 “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制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户分户申请宅基地审批的有关事项:因办理宅基地审批需同址分户的村民分户,按照“一家一户”、“一户一宅”政策,应先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经发办”提出申请,镇经发办对申请分户的村民是否符合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签章后交派出所办理分户登记。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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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分户及申请宅基地问题》来信的回复
2020/11/05 1.1w 阅读 27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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