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回复情况 | |
| 寄信人情况 | 姓名:李女士来信时间:2022年4月15日 联系地址:(隐藏)电话:(隐藏) 是否密件:否 |
| 回复内容 | 关于《关于乐至县医保局对单行支付药品、医疗救助答复问题》来信的回复 匿名网友: 您好,你在资阳市人民政府网《书记信箱》中关于“关于乐至县医保局对单行支付药品、医疗救助答复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资人社发〔2017〕17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其母亲使用的盐酸阿来替尼胶囊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属于单行支付药品,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高档次支付比例为60%,低档次支付比例为50%,剩余比例由个人承担。 近期,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1号)要求,我局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其他市州的做法,拟开展我市单行支付药品支付政策调整工作,调整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
| 寄信人评价 | 满意 |
hygqhygq
关于《关于乐至县医保局对单行支付药品、医疗救助答复问题》来信的回复
2022/04/25 1.5w 阅读 443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hy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