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05年至今,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印发<资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资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4个监管办法。最近的《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为2022年4月18日实施版本,有效期至2027后4月17日。由于近两年国省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此次出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为在2022年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制定过程
一是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办法。对近两年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原因,明确了修订的方向和重点。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今年3月-5月,两次发函征求雁江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了金融机构座谈会,并通过资阳市人民政府网征求社会意见建议。三是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召开论证会,对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四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起草中学习借鉴了外地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五是做好风险评估。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对施行的社会风险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
(五)《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出台的《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共3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资阳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的入账、支取、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其余区域的商品房项目、各县商品房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专户设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人行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阳监管分局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明确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的监管银行。原则上每3年重新进行一次招标。
(三)资金缴存
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住保房产中心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对可售商品房进行网签限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后,购房人通过到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于商品房销售现场的缴存点方式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按揭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监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
(四)资金使用
1.审核要求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审核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实行属地住建部门、市住保房产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审定;一般监管资金支取实行属地住建部门、市住保房产中心两级审定。监管银行按照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拨付通知单拨付监管资金。
2.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为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含小区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及室外配套工程)、法定税款等相关费用。
一般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办公和管理经费、营销费用、退房退款,本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等费用支出。
3.重点资金和一般资金使用的节点规定
重点监管资金的支取按照节点控制原则,对单栋房屋建筑工程完成进度设定为主体二分之一、主体封顶、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个节点。达到节点前累计申请限高比例为:监管总额的30%、60%、85%、95%、100%。
一般监管资金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支出发生情况申请使用。
4.监管账户解除要求
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全部楼栋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
监管楼栋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该楼栋剩余重点监管资金作为一般监管资金可用于本项目支出;项目整体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可向市住保房产中心申请解除账户监管。
(来源: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